(资料图)
张怀瓘《六体书论》说:形见曰象;书者,法象也。心不能妙探于物,墨不能曲尽于心,虑以图之,势以生之,气以和之,神以肃之,合而裁成,随便所适;法本无体,贵乎会通。 ……其趣之幽深,情之比兴,可以默识,不可宣言。
(①肃——引导。②会通——根据情况灵活处理。③比兴——本是诗经六义之一。比是比喻;兴是起兴或发端、先言他物以引入正题。④识——记住。)
书法就是处理形和象的关系,在我粗鄙的认知中,形就是字体,无非真草隶篆,象就是书家作品,千人千象。同为真,有欧颜柳赵之态,同为行,有二王之姿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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